江蘇德克沃熱力設備有限公司小型商業用蒸汽發生器的環保排放要求主要涉及廢氣排放、燃料使用、噪聲控制和廢水排放等方面,具體如下:

廢氣排放要求:根據《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氮氧化物(NOx)排放濃度通常需低于 30mg/m3。在一些重 點區域,要求可能更嚴格,如 15-20mg/m3。同時,蒸汽發生器需獲得環保認證,并由相關部門出具環保檢測報告,以確保廢氣排放符合國家標準。

燃料使用要求:鼓勵使用天 然氣、電能等清潔能源作為燃料,減少硫化物和氮化物的排放。國家明令淘汰每小時 2 蒸噸及以下的生物質鍋爐,因此小型商業用蒸汽發生器應避免使用此類落后產能的燃料設備。

噪聲控制要求:噪聲排放需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一般商業區域需滿足 3 類標準要求,即晝間噪聲限值為 65 分貝,夜間為 55 分貝。企業應選用低噪音設備,并采取隔聲、降噪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標。

廢水排放要求:若蒸汽發生器運行過程中有廢水產生,需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通常要求廢水經預處理達到三 級標準后,納入市政污水管網,最終由污水處理廠處理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相應標準后排放。